截至2026年1月5日收盘,华塑控股(000509)报收于3.42元,下跌1.44%,换手率1.97%,成交量21.11万手,成交额7311.39万元。
资金流向
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90.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35.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54.61万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47,644,93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额为238,500,417.81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全额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方案一致,未发生变更。大额资金支付包括偿还借款及法院判决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投资进度达100%。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具备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宏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待股东大会批准及监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认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已履行现阶段程序,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就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3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2022-2024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出席股东共227名,代表股份450,501,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03%。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华塑控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将增至1,281,461,385股。公告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承诺。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华塑控股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8,333,333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将持有公司16.26%股份。发行股份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华塑控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由宏泰集团全额认购,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公司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华塑控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08,333,333股。本次发行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缓解资金压力,并提升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本实力增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塑控股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发行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限售期为36个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基于公司整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待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会通知,提请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2022-2024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表决权股份的41.9803%。两项议案均已获有效表决权通过,其中担保议案获99.1239%同意,董事激励议案各子议案获96.97%以上同意。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根据盈利和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644,935股,每股发行价1.00元,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238,500,417.81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发生投资项目变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无余额。大额资金支付包括偿还借款及法院判决应付款项。董事会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披露方案,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该公告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而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自查披露。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湖北资管持有公司29.08%股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发行由宏泰集团认购,其持有湖北资管57.52%股权。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提升至40.61%。宏泰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股份,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认购的华塑控股股票。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监管意见另有要求,将按最新监管要求调整。限售期满后减持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如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华塑控股拟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08,333,33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宏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宏泰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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