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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永东股份(002753)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91万元,占总成交额8.6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1-05 0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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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永东股份(002753)报收于7.13元,上涨0.14%,换手率2.35%,成交量5.72万手,成交额4064.8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91万元,占总成交额8.6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永东股份于202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19项治理制度及新增2项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2.91万元,占总成交额8.68%;游资资金净流出275.98万元,占总成交额6.79%;散户资金净流出76.93万元,占总成交额1.89%。

公司公告汇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要合同、资产变动、董事高管变更、重大投资、诉讼仲裁、财务状况变化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人员在知悉重大事件后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持股变动、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时须主动告知公司。各单位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9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项新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制度全文将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印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及部门业务章等。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实行分级审批。各类印章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用印需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保管人员须建立使用台账。印章移交、变更、停用或销毁须办理登记手续,违反制度将被追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况下应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情况,离职人员须履行忠实义务及未完成承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制度对股份锁定、年度可转让额度、离任后转让限制、敏感期禁止交易、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等作出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内部处罚措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任职资格,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情形。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其工作。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细则还规定聘任与解聘程序、空缺期间安排及法律责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包括审议财务会计报表、监督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审计进度、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执业质量。规程规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保密义务及内幕交易防范要求,相关工作记录需存档保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披露信息,参与审计沟通,审查董事会程序与资料,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按规定提交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管理层需在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及财务情况,配合实地考察,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的沟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重大议题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通知一般提前3日发出,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及档案需保存十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需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战略,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对投资的实施、转让、收回、人事管理和财务审计等环节进行规范,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投资者提问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投资者。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审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口管理部门,规定问题收集、回复起草、审核发布等流程,强调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定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程序及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度强调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要求内部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制度还规定审计档案管理、奖惩机制等内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规定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要求对发生重大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董事会负责审议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罚决议,并对外披露。该制度适用于年报、季报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明确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但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活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并提出薪酬建议。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涵盖日常交易、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委托理财、资产租赁、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批流程。根据交易类型和金额,分别由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强调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风险控制,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范围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行使管理权,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定期报送经营和财务报告。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子公司投资、财务、担保、信息披露及审计监督等行为,确保合规运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立总经理会议,负责落实董事会决策,研究重大事项。细则还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权范围,会议制度,日常分管工作,报告制度,职责要求及考核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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