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中信建投(601066)报收于26.77元,上涨0.22%,换手率0.25%,成交量16.04万手,成交额4.31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13.46万元,占总成交额5.6%;游资资金净流入3151.29万元,占总成交额7.32%;散户资金净流出737.83万元,占总成交额1.7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增补戴波先生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华女士、郑伟先生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表管理制度、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时,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5年合规管理有效性外部评估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交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及结果运用。办法规定公司党委、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职责,稽核审计部独立履行审计职能,涵盖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求内部审计全覆盖,定期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并强化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同时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职业操守及奖惩机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申请审批流程、登记备案要求及后续披露义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监管禁止披露的情形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度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和事前保密性。办法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及程序,以及与投资者、媒体沟通的规范。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程序、保密管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真实性负责。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度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增补职工代表董事戴波先生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非执行董事王华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伟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在各董事会委员会中的角色和职能如下:刘成先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并担任发展战略委员会主席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李岷先生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参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朱永先生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参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金剑华先生为执行董事,任发展战略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闫小雷先生为非执行董事,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广龙、杨栋、华淑蕊、王华、戴波等为非执行董事,分别在各委员会中任职;浦伟光、赖观荣、张峥、吴溪、郑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担任审计、风险管理、薪酬与提名等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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