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新华制药(000756)报收于15.41元,下跌0.77%,换手率1.81%,成交量8.91万手,成交额1.38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47.9万元,占总成交额17.79%;游资资金净流入269.45万元,占总成交额1.96%;散户资金净流入2178.46万元,占总成交额15.8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7.335元/份调整为7.085元/份,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3人,授予期权数量由736.89万份调整至690.69万份,注销46.20万份。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8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690.69万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7.055元/份调整为36.805元/份,注销未行权期权59.50万份。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57.75万份。同时审议通过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机制、职责权限等内容。审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审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监督外聘核数师、审议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2025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激励方案,审查服务合约及补偿金安排,监督薪酬政策执行,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审阅履职情况与薪酬安排,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经2025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提名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选举标准与程序,评估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并审查董事会结构、多元化政策及继任计划。委员会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工作报告,会议决议须书面报告董事会。本职权范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内容。该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审核委员会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审计程序、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机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义务人责任、披露内容、程序及方式等。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经营变化、投资行为、人事变动、诉讼仲裁等事项。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超募资金应优先补充项目资金缺口。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接受保荐机构现场检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方式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出独立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况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流程和保密管理要求。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记录知情人信息,并在特定事项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备案。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中介机构因重大过错导致年报差错的,公司可依法追究其责任。该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行权情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085元/份,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注销46.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183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690.69万份。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程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12月26日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行权情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行权事项,同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6.805元/份,并注销35名激励对象未行权的59.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内部审批程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因2024年度派息实施完毕,同意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因部分激励对象岗位变动、解除合同、退休等,同意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46.20万份期权;同意为18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690.69万份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57.75万份期权的行权手续;因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且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同意注销59.50万份期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共计35人,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次可行权数量为57.7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3.0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8%。获授权益总量为175万份,剩余未行权期权总量为57.75万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公司将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7.055元/份调整为36.805元/份。同时,因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12月26日届满,35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公司拟注销该期未行权的59.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及注销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2024年度派息方案实施完毕,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7.335元/份调整为7.085元/份。因激励对象中7人发生岗位调整、解除合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注销其合计46.2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3人,授予期权数量由736.89万份调整为690.69万份。同时,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8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690.69万份。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5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7.75万份,行权价格为36.805元/份。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均满足行权条件,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至2026年12月26日。行权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税收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3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90.69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行权价格为7.085元/份。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均满足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共计183人,其中董事、高管等8人合计可行权70.95万份,其他人员175人合计可行权619.74万份,可行权总量为690.69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3.0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0%。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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