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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12月31日拓斯达发布公告,股东减持564.03万股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1-05 0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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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拓斯达(300607)报收于32.94元,下跌2.46%,换手率11.99%,成交量39.82万手,成交额12.9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80.4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883.57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股东杨双保减持564.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825%,减持计划提前结束。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80.41万元,占总成交额2.22%;游资资金净流出2003.16万元,占总成交额1.54%;散户资金净流入4883.57万元,占总成交额3.76%。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增减持
12月31日拓斯达发布公告《拓斯达: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其股东杨双保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30日间合计减持564.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25%,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18.95%,截止12月30日收盘报33.77元。

违规处罚提醒
监管公告
12月30日拓斯达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丰礼、副总裁谢仕梅、财务总监周永冲、全衡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12月30日拓斯达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认为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可行性。同时审议通过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聘请H股审计机构及公司秘书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因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在新文件生效前继续有效。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主要因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需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章程进行适应性调整。修订内容涉及公司基本信息、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信息披露等方面,新增H股相关条款,并调整部分条款以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旨在提升董事会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确保董事会成员选拔以用人唯才为原则,综合考量多元化裨益。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董事会组成,定期检讨多元化目标进展,并在年报和ESG报告中披露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该政策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香港立信具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资格,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德容)
叶德容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单位任职,亦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持续符合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叶德容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涵盖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关联方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无失信记录等内容,并承诺其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证书。

关于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德容女士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晶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叶德容女士已同意被提名,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独立性要求,未受过处罚,但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黄晶先生已同意被提名,具备董事任职条件,未受过处罚,符合相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举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叶德容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接替辞职的周鑫;提名黄晶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叶德容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杨联达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吴丰礼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及风险事项时,相关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涵盖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责任划分及保密义务等内容,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主持,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保存会议文件不少于10年,并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事务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发展战略、审批重大项目立项、制定ESG政策、审阅ESG报告、推动可持续发展等,并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内部审计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部需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审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审计部应定期提交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评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信息报告、审核、披露程序。

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对财务会计、审计、通知公告、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章程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内容、活动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私下向特定对象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规定了股东会、网站、投资者说明会、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等沟通渠道的管理要求。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行为,参股公司重大投资需参照执行。对外投资达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标准之一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重大投资应组织专家评审,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制度还明确了投资决策的执行、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内部控制措施。制度规定了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并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参照执行。制度还明确了担保合同订立、反担保要求、持续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机制。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资格审查、表决规则及选举程序等内容,并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股份变动的申报、披露、锁定及减持规则,强调禁止在敏感期内交易,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行为,并规定了违规处理措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1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对董事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相关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会议召集、议事规则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也须先行审议。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十年,决议书面报送董事会。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连)交易的定义、关联(连)人范围及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关联(连)交易的审批权限和披露义务,包括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豁免情形。对于与关联(连)人发生的重大交易,须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关联(连)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以及对日常关联(连)交易的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报备、保密管理流程,要求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负责日常登记与备案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监管要求报送相关档案。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工作条件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一名常居香港。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提名、薪酬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减资5,000万元的议案。因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原由拓斯达技术承接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变更至公司主导的‘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户,拓斯达技术注册资本由57,000万元减至52,000万元。减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合并报表及经营成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号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12日。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补选独立董事、聘请H股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其中第1至第8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解任、解聘等情形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交接手续、离任审计、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有效,未履行公开承诺的需制定履行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范围及会议召集、提案、召开、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董事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2/3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职责、会议记录保存、决议执行及董事问责机制等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对董事和高管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薪酬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支持,会议决议需保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程序。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并要求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相关规定。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影响国家安全信息的审批程序,要求相关文件提供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同时规定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存放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应定期自查并可对服务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股息分派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H股发行上市后的股息分派制度,明确股息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可根据情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决定股息时需考虑公司财务表现、资本需求、流动性及外部环境等因素,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期股息由董事会决定,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会批准。该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制度涵盖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员工培训、制裁名单筛查、风险评估与审批流程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要求对高风险客户、供应商进行加强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交易行为,并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合规情况。涉及敏感国家或交易需经专项审批,违反规定将追责。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杨双保先生原计划减持不超过5,640,500股,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杨双保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640,331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7%,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本次减持后,杨双保持有公司股份16,922,000股,占总股本3.5814%。减持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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