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上海医药(601607)报收于17.82元,下跌0.06%,换手率0.28%,成交量7.72万手,成交额1.38亿元。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23%;游资资金净流入704.46万元,占总成交额5.12%;散户资金净流出873.71万元,占总成交额6.35%。
上海医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其中,同意与云南白药续签协议,2026年度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12亿元,采购产品金额上限为7亿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70,836.1809万元,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医药拟与云南白药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预计2026年度向云南白药销售产品金额上限为12亿元,采购金额上限为7亿元。云南白药持有上海医药17.95%股份,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认可意见。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定价,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独立性。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导致上海上实间接增持上海医药股份,持股比例由25.303%增至38.748%。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不改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在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在上海医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收购过程中无证券违法行为。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间接控制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748%股份。本次划转由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将上实集团100%股权调整至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控股,导致上海上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医药权益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股份无权利限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748%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5.303%上升至38.74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已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无需额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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