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纵横股份(688070)报收于54.5元,上涨0.46%,换手率1.99%,成交量1.75万手,成交额9514.25万元。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0.79万元,占总成交额3.48%;游资资金净流入7.6万元,占总成交额0.08%;散户资金净流出338.39万元,占总成交额3.5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相关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4,800.00万元,用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274,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询价发行,限售期为6个月。会议还审议通过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会议将审议包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10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股东分红规划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项目。项目围绕工业无人机领域,重点布局低空数字经济,建设无人值守系统和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产能,提升AI技术和时空大数据处理能力。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低空经济战略,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披露了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公告基于不同盈利假设测算了发行前后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变化,并提示若未来公司实现盈利,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应对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800.00万元,用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总额66,575.33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符合国家低空经济与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旨在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化水平。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4,600.52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123.9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低于承诺金额,差异原因为合理节约使用资金。两个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861.70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00.52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低于承诺金额,差异原因为合理节约使用资金。两个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861.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或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的情况。
公司自查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处罚。期间收到四川证监局2份警示函、2份监管关注函,上交所2份口头警示、1份监管警示。主要问题包括部分收入跨期确认、研发费用未按规定资本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内幕信息登记遗漏、募集资金置换披露不准确、招投标不规范、年报回复多次延期等。公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区分不同发展阶段确定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决策过程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800.00万元,用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无人值守与大型无人机系统产业化基地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与AI技术能力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借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800万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响应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提升研发实力与产能布局。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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