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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上工申贝(600843)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02.17万元,占总成交额6.5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9 0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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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上工申贝(600843)报收于11.99元,上涨0.59%,换手率7.08%,成交量33.21万手,成交额3.9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02.17万元,占总成交额6.56%。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选举林伟君、金维召为非独立董事。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变更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原媒体《香港商报》服务协议即将到期。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02.17万元,占总成交额6.56%;游资资金净流入518.31万元,占总成交额1.31%;散户资金净流入2083.85万元,占总成交额5.25%。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增补林伟君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金维召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聘任何君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何君骋具备相关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公司对原证券事务代表沈立杰的贡献表示感谢。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议案,同时选举林伟君、金维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会议表决结果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以及选举林伟君、金维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343,9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478%。

关于变更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因与《香港商报》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协议到期之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变更后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对《香港商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6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公告方式、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等内容。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程序,并规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股东在召集股东会方面的权利与责任。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挪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况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改变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核查报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确保独立客观履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并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决策程序及职责履行要求,涵盖董事会的组成、会议召集与通知、会议召开与表决、决议形成与执行、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等内容。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明确会议通知时限、提案要求、董事出席与委托出席规则、回避表决情形及决议公告与执行机制。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独立董事职责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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