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4日收盘,宁波港(601018)报收于3.67元,下跌0.54%,换手率0.22%,成交量43.43万手,成交额1.6亿元。
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88万元,占总成交额0.46%;游资资金净流入273.35万元,占总成交额1.71%;散户资金净流出200.47万元,占总成交额1.26%。
2025年12月22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综保区码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成波回避表决,15名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及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议通知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705,970,273.69元现金收购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持有的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旨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装卸业务,2025年9月30日净资产账面值为578,688,451.66元,评估增值21.9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完成后,综保区码头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要求。制度涵盖信息披露原则、管理部门与职责、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信息保密措施、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应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管理流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股权结构重大变化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公司需对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签署承诺书,相关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在年报、半年报、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披露后,须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备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严禁内幕交易,违者将追责。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明确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处置机制,区分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规范应对原则与措施,强化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旨在防范负面舆情对公司经营、股价及声誉的影响,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在专用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须按信息披露的投向执行,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申报、可转让数量计算、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董事、高管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票。买卖行为需提前申报,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须公告。
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原则、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决策流程、投资收回与转让、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将投资分为长期与短期两类,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在不同投资规模下的审批权限,并要求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投资,所有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程序、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谨慎担保、风险可控,规定担保审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特别是对高资产负债率对象、关联方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担保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信调查、合同管理和风险监控,并要求对外担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对象、内容和基本原则,规定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规范信息披露、沟通方式及接待流程,强调合规、平等、主动和诚信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选择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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