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3日收盘,巨化股份(600160)报收于37.49元,下跌0.21%,换手率0.7%,成交量18.81万手,成交额7.06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24.61万元,占总成交额2.3%;游资资金净流出104.36万元,占总成交额0.15%;散户资金净流入1728.98万元,占总成交额2.45%。
巨化股份关于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情况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就制冷剂市场供需、配额政策、价格趋势、液冷技术布局、研发投入、甘肃基地建设进度及分红规划等议题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回应了空调行业“铝代铜”对制冷剂需求的影响、2026年配额调整比例提升至30%后的市场影响、第三代制冷剂价格上限、社会库存去化、海外市场拓展等情况。同时介绍了PVDF、PVDC业务现状及未来战略。公司强调将统筹全球市场需求,维护健康供应秩序,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能建设。
巨化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3,995.43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7.89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上述担保均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无反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6,06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无逾期担保。
巨化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日常关联交易2026年计划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504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巨化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巨化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赵海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赵海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该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龚黎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龚黎燕女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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