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22日西菱动力公开信息显示,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刘震、王丰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合)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6006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营业收入预测资料核查验证不到位收益法评估时,收入预测方法缺乏合理性和相关支撑依据,对鑫三合预计增加的产能未获取必要的支持证据,对部分历史数据未实施必要的分析核实。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年)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折现率参数的取值不合理存在无风险利率取值不合理、可比公司选取不恰当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四、贝塔系数”的相关规定。
三、对相关费用预测资料核查验证不到位存在预测管理费用时部分计算基数选取错误,预测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时未获取充分的支撑证据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年)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五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对营运资金核查验证不到位存在核查验证预计存货周转率不到位,未核实并说明相关预测数据与历史数据明显差异原因,实际采用的预测方法与评估说明不一致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年)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年)第六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年)第五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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