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德冠新材(001378)报收于22.58元,上涨1.12%,换手率1.55%,成交量1.02万手,成交额2294.84万元。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4.8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28.5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3.7万元。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3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7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调动董事、高管及其他员工积极性。考核对象为参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需激励的其他人员。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每年一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以2025年为基数,分三年设定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目标,未达标则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决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应用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9人,包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本激励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授予价格及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草案,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未发现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无监管机构认定的不当情形。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助于激励计划实施。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亦不包括独立董事,且均符合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发表意见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88.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激励对象共计29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年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5%、3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88.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6%。激励对象共计29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年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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