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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钢研高纳(300034)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36.1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3 00: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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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钢研高纳(300034)报收于18.52元,下跌1.91%,换手率4.74%,成交量36.35万手,成交额6.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36.1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689.5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500万元,关联交易总额增至4,000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完成修订,涵盖信息披露、审计、薪酬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36.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53.4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689.5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2,500万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武平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1人,代表股份339,9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07%。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八项议案,以及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前六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武平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杨杰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不存在禁止任职情形。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追加2025年度与钢研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500万元,使关联交易总额由1,500万元增至4,000万元。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市场价格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的暂缓或豁免披露标准及内部审批程序。制度规定了适用范围、审慎原则、保密要求及事后监管等内容,明确了信息类型、审核流程和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相关事项需经部门申报、证券部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及董事长审批。公司须妥善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聘任或改聘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须进行执业质量评价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形成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年报信息披露行为。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较大等情况。制度规定了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认定情形、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并明确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由证券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同董事会秘书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完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门为具体执行机构。制度还规定了股东会、网络平台、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接待等活动的组织要求,并强调对投资者咨询、投诉的处理与反馈。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条件及任职资格要求,强调其诚信勤勉义务,并要求在聘任后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与监管机构沟通等职责。公司同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制度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绩效评价机制及离任交接要求。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包括拟定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审批费用支出等职权。总经理可决定低于一定标准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指标均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或绝对金额为限。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主持,审议重大经营事项。细则还规定了副总经理职责、会议召集程序、报告制度等内容,并明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控制、收益分配、财务信息管理及财务监督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明确财务决策、预算管理、风险控制、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管理原则和审批程序。强调依法纳税、财务信息公开、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监督机制,要求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离职后须继续履行承诺、忠实义务及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有权对未履行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并要求赔偿。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规定了重大信息的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持续报告、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行为,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选择性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及内部审核流程,要求所有发布或回复内容须经证券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提交董事长审批,严禁利用互动易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证券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规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如实记录信息流转各环节的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备案。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了股份管理的基本原则、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制度还规定了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明确了信息申报和内部控制职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核查意见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追加2025年度与钢研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500万元,使关联交易总额由1,500万元增至4,000万元。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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