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红塔证券(601236)报收于8.63元,下跌0.35%,换手率0.23%,成交量11.04万手,成交额9547.1万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0.97万元,占总成交额2.52%;游资资金净流入23.53万元,占总成交额0.25%;散户资金净流入217.44万元,占总成交额2.28%。
红塔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提名王伊琳、廖珂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斌、刘昕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至每人每年1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至每人每年15万元,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红塔证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红塔证券拟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调整董事津贴,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红塔证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上午9点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本次会议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及选举两名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等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
红塔证券董事会提名廖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红塔证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文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红塔证券董事会提名王伊琳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王伊琳声明被提名为红塔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廖珂声明被提名为红塔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管理学(会计)博士学位。
红塔证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须满足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条件。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人员支持及费用保障。
红塔证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13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人,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多项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红塔证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仅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公司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人资信,要求提供反担保,并加强担保事项的日常跟踪与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红塔证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类和债券类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列示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股权类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对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明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债券类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开发行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红塔证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程序及会议主持等内容。规定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明确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程序,要求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记录保存等作出具体规定。
红塔证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47.16亿元,主营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自营、承销保荐、资产管理等多项证券业务。章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规定利润分配原则及股份回购、转让等事项。
红塔证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对外长期投资行为,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规定董事会审议一年内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投资事项,超过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事宜,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和资金筹措,稽核审计部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公司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被投资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确保会计政策与公司保持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报告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红塔证券制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董事考核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薪酬管理遵循责权利结合、与公司效益挂钩、兼顾长远利益及公开透明原则。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均适用本办法。薪酬标准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存在被监管处罚、决策失误或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形的,可减少或终止发放薪酬。
红塔证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允原则,规定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标准。重大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同时明确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形及内部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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