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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与榆能合作未达披露标准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11-19 2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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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速达股份(001277)11月18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您好,请问贵公司与榆能集团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怎么没有公告呢?

速达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国内主要煤炭生产基地成立维修与再制造中心是公司的既定发展战略,本次与榆能合作,在榆林地区成立煤炭机械的后市场服务基地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之“第一节 重大交易”之“第6.1.2 除本规则第6.1.9条(财务资助)、第6.1.10条(提供担保)的规定外,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之“(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及(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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