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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双象股份(002395)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5.23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9 0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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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双象股份(002395)报收于17.35元,下跌1.48%,换手率1.04%,成交量2.78万手,成交额4835.5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5.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47.12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双象股份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取代原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提名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章程》拟进行重大修订,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其职能由审计委员会代行,并增设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5.2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8.1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47.1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推选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会议将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聘任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该事项已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其职能由审计委员会代行;增设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调整股东权利、董事提名、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等条款;更新公司登记机关名称等,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提名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选举将在临时股东会上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任等情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起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与保密义务,股份转让受限。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定期与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提案程序、召集与主持、通知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形成条件、回避表决情形及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与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定义、范围及关联人认定标准,规定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建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披露机制。
公司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设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与信息收集,对重大舆情要求迅速调查、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交流,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手段,并规定责任追究条款。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控制度、提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严格审查担保对象资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对方必须提供反担保,所有担保事项须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程序,投资包括新建子公司、股权收购、联营合营等,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票变动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聘任、解聘需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时需披露理由。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批前聘请,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调整超过20%需披露原因,改聘需充分说明理由并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年报中需披露审计机构、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运营,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公司设立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决策日常经营事项,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惩机制及任职期限。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权限,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公司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涵盖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时间、身份认证、表决规则及计票方法,现场会议应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不少于两个交易日,同一股东多次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其投票结果。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参股股东,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需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规定信息报告义务人和报告程序,强调信息保密和责任追究机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披露。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使用须履行审批程序,超预算或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定期开展现场核查。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况属于重大差错,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对责任人将采取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追责方式,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同时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公司修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类、经营类、政策及环境类、信息类四类,设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决策,强调预防为主,要求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做好事后评估与预案修订。
公司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印章种类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刻制须经书面申请并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使用实行线上审批,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印章由专人保管,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确需带出须经批准,遗失须立即报告并报案,办法还规定了印章交接、停用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公司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设立、法人治理、董监高推荐、财务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报送经营及财务情况,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等方式实施监督与考核。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规定适用范围、具体情形、内部审核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强调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股份申报、锁定、转让及信息披露行为,规定股份变动申报流程、禁止交易期间、减持比例限制及违规处理措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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