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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卡倍亿(300863)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9.43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9 02: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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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卡倍亿(300863)报收于48.09元,下跌1.72%,换手率1.14%,成交量2.06万手,成交额9956.2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9.4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41.55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卡倍亿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9.4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7.8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41.5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包括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项制度。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2项提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2月2日16:3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聘请公证人员。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特别决议通过。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信息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制度明确了报告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人等。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需及时报告的情形。同时规范了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防范信息披露违规风险。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监督董事、高管行为,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召集与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多项职权,并对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设定审批权限。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一般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提案、表决、记录及决议执行等流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组织实施考核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时,相关委员需回避。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措施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作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公司需提供必要支持与经费保障。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程序、职权范围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有重大股份。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发表独立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对关联交易、高管薪酬、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风险防范措施。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股东除外。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后续跟踪管理及违规责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及责任人责任等内容。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规定了担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及禁止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重大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履行严格程序,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防范风险。制度还规定了担保信息披露、持续监控及责任追究机制。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分类及审批权限。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合资合作项目等。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划分,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制度还规定了投资的组织管理、决策流程、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与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以及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定价公允,并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回避表决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17.5836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完善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制度。章程还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规范股份回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约束。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须符合承诺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披露专项报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做好登记备案,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流程、保密措施、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明确了重大事件的披露标准和时限,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诉讼、资产变动等事项,并规定了信息保密义务及违规追责措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涵盖保密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收入及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及组织实施,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办法还规定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及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定了相关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管理中的责任,规定了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形,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情况,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追讨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审查、投票方式及选举规则,确保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文件还明确了当选董事的得票要求及后续补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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