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天普股份(605255)报收于103.49元,上涨9.27%,换手率4.94%,成交量6.62万手,成交额6.72亿元。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62.21万元,占总成交额2.92%;游资资金净流入915.31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散户资金净流入1046.91万元,占总成交额1.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因向天普控股增资,触发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为履行法定义务,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价格为23.98元/股,收购数量为3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已存放履约保证金。若收购完成后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维持上市地位。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33,5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占公司总股本25%,要约价格为23.98元/股,以现金支付。本次要约收购系因协议转让及增资导致收购方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股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已存入履约保证金1.65亿元。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因向天普股份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向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要约价格为23.98元/股,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要约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天普股份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及向天普控股增资取得控制权,导致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股份,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要约价格为23.98元/股,收购股份为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共计3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要约收购期限为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天普股份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发起全面要约收购,拟以现金方式收购3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要约价格为23.98元/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预受要约申报编号为770003,申报简称为“天普收购”,申报方向为卖出。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此前取得公司股份的最高价格,且高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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