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洛阳钼业(603993)报收于16.05元,下跌4.35%,换手率1.32%,成交量229.87万手,成交额37.33亿元。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6亿元,占总成交额8.99%;游资资金净流入1031.25万元,占总成交额0.28%;散户资金净流入3.25亿元,占总成交额8.72%。
洛阳钼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马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涉及多项制度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及内控制度等事项。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议案。执行董事候选人为彭旭辉,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为马飞。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进行相应修订。
洛阳钼业将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议案。其中第三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日,A股股东可现场或网络参会。会议地点为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
洛阳钼业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涉及股东会、董事会、董事及高管职责等内容,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洛阳钼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马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马飞先生现任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首席人力官,兼任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洛阳钼业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薪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与议事表决程序等内容。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洛阳钼业发布《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借款、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须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严禁代承担成本或无对价提供资金。公司设立专项监督机制,财务资金部定期检查,内控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发生资金占用时,可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收,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对违规责任人将追究行政、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
洛阳钼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会议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等内容。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委员会需定期审议财务报告,审查会计政策及审计程序,评估审计机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洛阳钼业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对象及主要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等内容。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规范接待投资者、召开说明会、路演等活动流程,强调信息披露合规性、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行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筹备、股权管理等事务。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工作权限及法律责任,并要求公司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须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洛阳钼业发布《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免程序、报告制度和会议制度等内容。总裁由董事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等高管。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按授权履行职责。公司设立总裁办公会议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并建立考核与薪酬机制。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总经理工作制度》同时失效。
洛阳钼业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推荐、企业管治职能履行、公司治理机制审查与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审议董事会架构、成员多元化、企业管治政策、培训发展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洛阳钼业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原则。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管任免、重大投资、财务预算等方面行使管理权,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施管控,子公司重大事项须报公司审批。子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配合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洛阳钼业制定并发布了《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责任划分及管理措施。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地监管规定,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等内容,并规范了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
洛阳钼业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原则、范围、类型、受益人及决策程序。对外捐赠需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信守法原则,捐赠财产限于现金、实物资产等合法可处置财产,不得捐赠主要固定资产或权属不清资产。捐赠事项按金额分级审批: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或年度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利润总额3%的由董事长和总裁审批;超过3%至5%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5%的由股东大会批准。ESG发展部负责提案汇总与台账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与支付,内控内审部负责监督。达到披露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并按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接受离任审计,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及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公司对离职人员承诺履行情况实施监督。
洛阳钼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备案、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知情人。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及时登记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监管机构。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违规者将被追责。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明确对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根据情节从重或从轻处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洛阳钼业发布《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申报、披露、交易禁止与限制等规定。要求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履行申报和披露义务,禁止在敏感期间交易,严格执行股份转让限制及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并遵守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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