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梅安森(300275)报收于13.32元,下跌0.75%,换手率2.73%,成交量7.42万手,成交额9989.88万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0.2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92.7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72.51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3,315,960元、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通过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制定舆情管理等新制度、废止部分旧制度,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会议审议包括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在内的12项议案,其中4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实施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完成多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合计新增股本3,315,960股,注册资本由304,689,108元增至308,005,068元,总股本相应变更。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及其他治理结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每季度召开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明确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分析与上报,区分一般舆情和重大舆情处置流程,要求对重大舆情及时调查、沟通媒体、加强投资者交流,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手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并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每年可转让比例不超过25%,买卖存在窗口期限制,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短线交易,减持、增持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办理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在2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资产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高管任免、薪酬激励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况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要求反担保,重大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后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须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董事会负责防控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资金占用应立即追回,原则上以现金清偿。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章程修订后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8,005,068元,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定义,规范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要求其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源,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应依法赔偿因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中小投资者损失。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对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变更用途、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开展交流,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进行登记并报送交易所,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年度报告等事项时须按规定报送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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