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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新发布《江苏索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7 0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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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江苏索普(600746)报收于7.62元,下跌1.55%,换手率0.68%,成交量7.95万手,成交额6110.1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41万元,占总成交额9.9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江苏索普已回复上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通过审核并获证监会注册同意。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41万元,占总成交额9.91%;游资资金净流入10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75%;散户资金净流入498.73万元,占总成交额8.16%。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回复说明。相关回复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项目进展、技术能力、产能消化可行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投资构成及效益测算等情况,并经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关于安全生产及行政处罚的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索普新材料和索普工程共受到5项行政处罚,涉及未统一协调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无应急措施、未设置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及工人违规作业导致死亡事故等问题,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经核查,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关于募投项目、业务经营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回复。本次募投项目为“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64%,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8.57年。公司说明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效益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并对财务性投资、货币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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