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信质集团(002664)报收于23.65元,下跌1.13%,换手率1.71%,成交量6.89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85.6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99.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86.12万元。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股份转让限制、买卖窗口期禁止情形、可转让数量计算方式、股份变动申报与信息披露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禁止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及违规减持行为,并规定股份锁定、解锁、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机制。
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董事长、总裁兼任,原则上应专职,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及合规审查,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提供支持。
公司发布《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需具备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及三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财务活动合法性、参与重大合同审查、组织预算决算编制、提出投融资方案,并对重大交易事项会签,大额支出及担保须与董事长或总裁联签,离任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计。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明确独立董事履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会议档案保存要求。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程序,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补选新董事应在60日内完成,离职董事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仍须履行任职期间公开承诺,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方案、收购事项决策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须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决议需书面提交董事会,并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审慎评估担保对象偿债能力与风险水平,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责任人应防范违规担保带来的损失。
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程序、资产管理、转让与收回、人事管理、财务审计及信息披露,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实行分层决策机制,重大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对外投资须经公司授权,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项目分析、监督与审计,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季度报告、档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20.00万元,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内容得以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具备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程序,强调股东权利行使、董事会职责履行,对股东查阅资料、提案权、表决权及累积投票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股东会决议合法合规要求。
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方范围、定价原则及审议程序,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回避机制,细化不同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所需履行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重大关联交易需进行评估或审计,明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披露要求,以及信息披露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接待机构调研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合规,接待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沟通能力,机构投资者来访需提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公司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结束后需向深交所报送档案,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发现调研纪要涉及未公开信息应及时澄清并公告。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重点覆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要求定期报告工作,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上报,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与修订。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流转过程中的登记、备案和保密要求,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证券交易,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制定《年报工作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参与年报编制过程,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须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负责审核年报,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若存在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
公司发布《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可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需具备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或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时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记录及保密义务需严格执行。
公司制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明确投票代码、委托价格与数量填报方式、投票时间安排及重复投票处理原则,股东可通过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认证后参与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益冲突时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记录及决议须妥善保存并及时通报董事会。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质量,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内容,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主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明确信息保密、媒体披露、资料归档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的情形及内部审核程序,规定适用范围、具体情形、处理方式及事后监管要求,建立登记、审批和责任追究机制,商业秘密信息在满足条件下可采用代称、打包、汇总等方式处理,若后续出现信息泄露或传闻需及时披露,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公司制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需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及相关合规要求,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送董事会审批,细则规定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回避制度及工作评估等内容。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报告义务人,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涉及金额标准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10%以上且达到一定绝对金额,报告方式包括面谈、电话及书面形式,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信息披露,制度还规定信息报送责任、保密要求及违规追责机制。
公司发布《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明确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建立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体现责权利对等和激励约束并重,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取相应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总裁基本年薪50-100万元/年,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30-80万元/年,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绩效年薪依据年度考核及审计数据发放,存在违规情形将停发薪酬或津贴,并可追回已发绩效收入。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并提名尹巍、徐正辉等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美英、陈毅敏、陈琪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换届选举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信质集团将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公司九号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定义、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董监高责任、股份回购、财务资助、股东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内容,并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六项制度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相关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提名陈毅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情况,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提名陈琪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琪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情况,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且满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董事会提名毛美英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陈毅敏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毛美英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陈琪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或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间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尹巍、徐正辉、马前程、李立峰、周苏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美英、陈毅敏、陈琪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喻璠、周岳江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任职,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巍、徐正辉、李立峰、马前程、周苏娇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毛美英、陈毅敏、陈琪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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