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四维图新(002405)报收于8.64元,下跌2.59%,换手率1.87%,成交量43.98万手,成交额3.84亿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8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877.0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946.62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同时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议案,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上述部分议案将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会议将审议变更英文名称、调整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0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郝春深先生提交的《辞职函》,郝春深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郝春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该辞职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补选新任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行为。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规定了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失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原则与处理方式。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遗漏等情况,需在年报中披露原因及董事会问责措施。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规定了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方式和工作程序,并强调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公平性和保密性。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包括审阅财务报表、督促审计进度、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评估执业质量、提交审计总结及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等内容。规程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告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及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长或指定人员需代行职责,并在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因失职、渎职、决策或操作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须追究相应责任。制度规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形式及执行程序,包括通报批评、记过、降职、赔偿损失、提请免职等处理方式,并明确审计、申诉、问责及从轻或加重处理情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信息申报、禁止交易情形、账户管理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要求其按规定申报身份信息和持股情况,禁止在敏感期或特定情形下买卖股票,并对股份锁定、转让比例等作出规定。违反制度将视情节予以处分或追责。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报告义务人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责任与惩罚等内容,要求重大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设定了追责机制。附件包括《信息披露事项汇总表》和《重大信息报告单》模板。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条件、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强调反担保措施和风险控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采取反担保,且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还明确了违规担保的责任追究机制。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投资行为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规范投资审批权限。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分别对应不同投资额度和标准的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投资执行程序、财务核算要求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事项的审批和披露要求。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并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由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人与关联关系的界定标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回避表决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审批权限分级(经理、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要求,以及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评估、审计和披露义务。同时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规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划分。制度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事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媒体、保密措施及相关违规责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要求。公司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保荐机构核查。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两日内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需履行未完成的承诺和忠实义务。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对其未尽义务或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细则规定了委员会在财务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内部控制评价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并明确了会议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该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10%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还明确了审批程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及内部监督要求。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频率、通知方式、参会要求、召集与主持程序、表决方式及会议形式等内容。制度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形成记录并保存档案,公司需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制度明确业务适用范围、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不得投机,额度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并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9,835,814元,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智能车载设备、导航终端、信息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卫星导航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支持服务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及程序、对外投资与担保权限等内容。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对象涵盖公司各部室、境内外办事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保持独立性,定期开展审计工作,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并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度还规定了审计程序、档案管理、审计人员职责与回避原则,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等内容。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涵盖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的减值认定、计提方法及核销程序。制度明确了各类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规定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应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条件,以及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的要求。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资产核销须取得合法证据,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组织行为规范及议事效率。规则涵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且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经理工作细则,明确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工作机构及运行机制。细则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等方案,并有权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公司建立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并对高管的职业操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作出规定,同时设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失职追责及离任审计要求。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规范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决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资金往来专项财务档案,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并要求年审机构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发现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将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商议、编制、披露等各环节的登记备案要求,强化信息保密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会秘书组织登记工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泄露、交易等行为将追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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