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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四方精创(300468)11月14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7 0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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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四方精创(300468)报收于33.53元,下跌2.5%,换手率2.98%,成交量15.81万手,成交额5.35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请问公司是否已经掌握了X402协议并开发出相关应用。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没有使用X402协议。

投资者: 你好董秘,请问公司产品是否可以应用于商业航天、卫星导航领域?谢谢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产品未应用于商业航天、卫星导航领域。

投资者: 香港证监会已启动虚拟资产交易监控系统招标,公司会否参与招投标?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未参与相关系统的投标。

投资者: 四方精创的格密码方案是否有利用量子安全技术?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目前没有利用量子安全技术。

投资者: 你好董秘,请问贵公司有量子计算技术吗?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目前没有进行量子计算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投资者: 你好,董秘,请问公司有量子科技技术吗?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目前没有进行量子科技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投资者: 公司在量子或抗量子加密算法有开展研发或技术应用吗?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目前没有进行量子加密算法的研究和应用。

投资者: 你好董秘,请问公司有没有互联网金融业务??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主营业务是面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顾问咨询服务、产品及解决方案交付等。公司可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互联网金融解决方案,但自身没有互联网金融业务。

投资者: 你好,董秘,请问公司有并购重组计划吗?可以透露吗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如涉及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 请问截止11月14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人数,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5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四方精创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372.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5亿元。

公司公告汇总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程序及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规定了会议召集权限、通知时间、提案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通过标准。同时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在召集会议中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聘请审计机构、董事角色划分、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任命等事项。会议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拟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内部治理制度、聘请审计机构、确认董事角色及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12项议案。其中议案1至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次修订系为适应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需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境内外上市监管依据、明确H股相关条款、完善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股份回购与股东权利行使程序等。《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H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旨在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形象与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或核准。目前具体发行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香港)具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资格,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拥有400名员工,服务101家香港上市公司,其中37家为H股客户。该公司投保了充足的专业责任保险,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程序及责任分工,强调内幕信息保密,建立信息披露的审核、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及相关机构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影响国家安全的文件需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会计档案等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和保存要求。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公司需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制度还规定了保密责任及违规追责机制。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草案)》,旨在系统化管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与气候相关议题,满足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ESG报告守则要求。制度明确董事会负责ESG重大事项决策,设立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任组长,行政、人力、审计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环境、社会范畴的数据收集与管理,子公司设数据管理员。制度规定了数据收集、审核、报送流程,要求定期提交定量与定性资料,并由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ESG报告。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涵盖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等多个方面。政策强调用人唯才原则,设定可计量目标,包括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组成,并逐步提高女性董事比例,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提名委员会负责监察政策执行,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组合,确保多元化目标落实。该政策将于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了关联方认定标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遵循市场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重大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及股东在表决时应予回避。制度还规定了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管理、年度审核及合并计算规则。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原则、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是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情形须股东会批准。公司需审查被担保人资信,签订书面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并加强担保全过程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及变动行为。明确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买卖窗口期限制、信息披露要求、账户管理及锁定机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对股份减持计划、信息申报、监管措施及违规处罚等作出具体安排。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办法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类型及管理原则,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权限,细化了投资决策、执行、审计及信息披露流程。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等,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重大投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本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在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以及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审核、风险管理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议事规则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履职要求等内容,并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内部机构设置及议事决策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内容涵盖董事任职资格、选举程序、权利义务、董事会组成与职权、会议召集与表决机制、决议执行及档案保存等。董事应忠实勤勉履职,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制定、绩效考评、薪酬制度监督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或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检讨离职赔偿安排,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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