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一博科技(301366)11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上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下降到5%以下。以后它再继续减持,是否就不用发布“预减持公告”了?
一博科技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的发展稳步推进。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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