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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泰凌微(688591)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17.6万元,占总成交额8.5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3 0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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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泰凌微(688591)报收于45.0元,下跌1.1%,换手率3.09%,成交量5.21万手,成交额2.3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17.6万元,占总成交额8.59%。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泰凌微拟取消监事会,将监督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17.6万元,占总成交额8.59%;游资资金净流入1485.81万元,占总成交额6.33%;散户资金净流入531.79万元,占总成交额2.27%。

公司公告汇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3点30分在上海盛夏路61弄1号11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议案。

泰凌微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其与许可方签署的软件使用合作协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611.74万元(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8%。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被担保人宁波泰芯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具备偿债能力。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将监督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归属,注册资本由240,000,000元增至240,743,536元,股份总数由240,000,000股增至240,743,536股。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内部职务调整,马军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聘任曾至骐先生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曾至骐先生具备履职所需专业知识,尚未取得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证明。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箱及办公地址。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归档,并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持股变动的申报、披露与监督管理要求。规定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减持计划预披露、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等内容,并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减持作出特别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持股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股权变动、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事项。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审部独立运作,对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审工作,发现重大缺陷需及时披露。内审部须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进行审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混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委托贷款等。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董事会定期出具专项报告。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利润分配顺序、政策、决策机制及监督约束机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比例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进行差异化调整。公司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如存在审计意见异常、资产负债率过高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制度明确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定价原则,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机制。不同规模的关联交易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独立董事对部分交易进行事先审议。重大金额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关联董事和股东在表决时应回避。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制度规定担保对象审查条件、审批程序、反担保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及风险管理措施。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或高资产负债率对象担保需更严格流程。要求资信评估、落实反担保,并持续跟踪风险。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细则规定候选人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审核、投票方式及当选原则。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需满足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流程、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负责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决策。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会议通知、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决定重大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职权。重大担保、交易及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由董事会执行。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11月)》,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管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及审计等内容。章程明确注册资本为24,074.3536万元,股份总数为24,074.353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决策权限,以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职责。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流程。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未公开且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知情人需在获悉信息后五个交易日内填写登记表并备案。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公司对内幕信息保密提出要求,违规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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