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锦波生物(920982)报收于233.1元,上涨0.82%,换手率1.45%,成交量7945.0手,成交额1.86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975.06万元,占总成交额16.03%;游资资金净流出98.85万元,占总成交额0.53%;散户资金净流出2.2万元,占总成交额0.01%。
锦波生物及中信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豁免披露版)
锦波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对问询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内容涉及经营情况、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对象及其它问题。公司说明了收入增长、毛利率变动、经销商管理、研发支出资本化、存货及预付款项等情况,并披露了募投项目进展、战略投资者合作安排等。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相关事项符合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波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养生堂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77.72元/股,发行数量为7,201,49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FAST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波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交所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为养生堂有限公司,发行价格调整为277.72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7,201,497股,限售期36个月。募集资金将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条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锦波生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原因、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对象认定为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前次募投项目不适用效益测算,已取得多项新产品注册证及专利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立项备案和土地权属证书,环评正在审批中,相关资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发行对象养生堂符合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安排。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锦波生物第一轮问询的回复(豁免披露版)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文件详细回复了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前次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问题,涵盖收入增长、毛利率、研发支出、存货、经销商管理、募投项目进展及效益测算等内容,并说明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锦波生物拟向养生堂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201,497股股票,发行价格277.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FAST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完成后养生堂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发行对象承诺认购股份锁定36个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