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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石英股份(603688)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15.06万元,占总成交额12.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3 0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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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石英股份(603688)报收于38.8元,下跌3.12%,换手率2.28%,成交量12.37万手,成交额4.8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15.06万元,占总成交额12.9%。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石英股份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15.06万元,占总成交额12.9%;游资资金净流出677.39万元,占总成交额1.41%;散户资金净流入6892.45万元,占总成交额14.31%。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陈士斌、刘明伟、赵仕江、张丽雯、陈海伦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解亘、蒋春燕、叶青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还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等,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在内的8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2项累积投票议案,共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东需在11月26日前完成登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春燕)

蒋春燕声明具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经济、管理等工作经验,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超过3家独立董事,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影响。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陈士斌、刘明伟、赵仕江、张丽雯、陈海伦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解亘、蒋春燕、叶青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换届完成前继续履职。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多项修订,包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等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青)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叶青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解亘)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解亘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蒋春燕)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蒋春燕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青)

叶青声明具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副教授职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解亘)

解亘声明被提名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记录等要求,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组织结构及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报酬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及高管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等。相关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内容、方式及组织实施要求,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规定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和禁止行为,并对投资者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使用、档案管理等作出具体安排。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该制度明确了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或失误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原则与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制度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处理形式及程序,并强调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及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流程及保密责任。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与报送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管及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须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变更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审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机构须配合其履职。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有权查阅公司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如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重大失职等情况,公司将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原则、构成及考核机制。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所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个人绩效挂钩,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薪酬方案,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存在重大违规、擅自离职等情况的人员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41,678,289.00元。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会,规定股东会职权、董事选举、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章程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制度。公司可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54,167.8289万股,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职责要求、办公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及经营管理程序等内容。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财务预决算、投资计划、机构设置等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和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人认定标准及审议程序。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还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议要求,并列举可免于履行程序的特定情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机制、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规则还规定了网络投票、通讯表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程序,并明确股东会决议的公告、执行及争议解决机制。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适用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标准,强调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战略和风险控制原则。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初步审议,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运作。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范,涵盖担保原则、审批程序、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内容。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强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供反担保,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财务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的事前审查、合同管理和持续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担保实施情况。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频率、召集方式、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该细则规定,公司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须完整保存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买卖操作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的义务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并要求离职人员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员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和股价的事项,并明确了各类事项的具体判定标准。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在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适用范围包括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选举、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特别决议事项及其他监管要求事项。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和法律意见书中体现单独计票结果。董事会负责办法的修订与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立即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还建立了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并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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