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漳州发展(000753)报收于10.05元,下跌0.59%,换手率14.21%,成交量140.92万手,成交额14.2亿元。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09.5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602.6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706.9万元。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毅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20,779,9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4%。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同意,反对和弃权占比较低。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的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有详细规定,强调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档案保存等内容。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修订,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1,481,071元,营业期限为五十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章程涵盖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内容,并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作出详细规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遵循相关规定,律师需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独立性,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和履职条件,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规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规则,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基本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市场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应参考市场价格。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相同规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严禁用于证券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节余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安排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需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保持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发现资金占用时应启动‘占用即冻结’程序,及时报告并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将被追责。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原则、审批权限、程序及风险管理要求。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担保、超额担保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批,并要求落实反担保措施。财务金融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严禁分支机构擅自提供担保,强调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制度明确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权属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和严格控制原则,捐赠财产范围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但限制部分资产不得用于捐赠。捐赠需通过合法机构进行,受益人为公益性团体或社会弱势群体。对外捐赠实行分级审批,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超预算捐赠需特殊审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捐赠。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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