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英特集团(000411)报收于11.58元,较上周的11.07元上涨4.61%。本周,英特集团11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11.62元。11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11.02元。英特集团当前最新总市值60.44亿元,在医药商业板块市值排名18/3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900/5166。
截至2025年10月31日,英特集团股东户数为2.09万户,较10月20日减少233户,减幅1.1%。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46万股上升至2.4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7.58万元。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中药、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运营模式为向上游采购后批发至医疗机构、药店等下游客户,并通过零售终端面向消费者销售。
华通医药已完成股权转让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英特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其批发业务在基层公立医疗市场具优势,零售板块华通连锁属医药零售百强企业,与公司业务协同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浙江市场的占有率和议价能力。
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周期总体稳定,不同区域和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公司已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重视应收账款周转等指标管理。
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底竞得拱墅区杭钢单元石塘区块79,357平方米(119.0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石塘医药产业园项目。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8月1日及2025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治理纲要〉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上市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召开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8日,会议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198号英特药谷运营中心。审议事项包括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章程、废止《治理纲要》、修订多项制度及续聘审计机构等,部分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的离职流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在两日内披露。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等情况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申报持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须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违规者公司将追责。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资助,特殊情况下可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须经严格审议程序。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金额或高资产负债率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须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及担保情况,续期视同新事项重新审议。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股份买卖、申报、披露及禁止情形。相关人员买卖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严禁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并可能受内部处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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