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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九丰能源(605090)拟投建新疆煤制气项目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11-09 0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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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九丰能源(605090)报收于34.43元,较上周的32.48元上涨6.0%。本周,九丰能源11月6日盘中最高价报35.14元。11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32.15元。九丰能源当前最新总市值239.37亿元,在燃气板块市值排名2/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806/5166。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九丰能源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回购股份627.89万股,占总股本0.90%。
  • 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辞职并补选新董事,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股东共516名,代表股份448,81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2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中的12项子议案,以及《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建国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出席会议股东共5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819,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227%。会议审议通过前述四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融资及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融资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不包括直接融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为关联人担保等情形需严格审批。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督促履约,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员违规审批或怠职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办法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审慎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须经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须分别表决。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的候选人方可当选。若候选人得票相等导致当选人数超限,需进行第二轮选举;若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须在两个月内补选。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独立性。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须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经营决策。在信息披露方面,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变化并配合披露。股份交易及控制权转让需合规审慎,防止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本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良好执业记录、健全内控体系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资质、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交易范围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协商定价原则,并实行严格审议与披露程序。对于达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特定情况下可免于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相应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892.2201万元,主营业务涵盖清洁能源服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构,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增减、转让及回购的相关规则,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股东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公司可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控股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为公告发布渠道。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升资金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及其他法定方式,须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决策对外投资,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决定。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利润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决策需经调研、可行性分析、审批及执行等程序。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不可抗力等情况可终止投资;战略调整、连续亏损或资金紧张时可转让投资。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与财务监控,审计部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提供知情权、履职便利及相应津贴,并建立履职保障机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包括与公司长远利益、经营业绩、岗位职责相匹配,兼顾激励与约束。适用对象为股东会选举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外部董事不发津贴,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挂钩,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确定。财务造假等情形下须追回超额发放薪酬。岗位变动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薪。出现重大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可降薪或不发放奖金。薪酬体系可根据公司发展调整,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可设专项奖惩。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公司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告。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要求纠正、制定还款计划,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违规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本股东变化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预计回购金额20,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已支付资金总额18,663.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价格区间为25.52元/股至35.59元/股。2025年10月单月回购176.48万股,占总股本0.25%,支付资金6,010.70万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公告方案。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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