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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日丰股份(002953)1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31.97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07 0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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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6日收盘,日丰股份(002953)报收于13.34元,下跌1.91%,换手率4.94%,成交量13.42万手,成交额1.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31.9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20.4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冯就景全额认购日丰股份定向增发股份,持股比例由51.61%增至55.03%,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1月12日上市。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31.9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11.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20.46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4,690,799股,发行价格为6.63元/股,公司总股本由456,888,849股增至491,579,648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其持股数量由235,815,420股增至270,506,219股,持股比例由51.61%上升至55.03%。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扩大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中李强持股比例由2.16%降至2.01%,李泳娟持股比例由0.29%降至0.27%。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冯就景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冯就景为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具备认购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前后冯就景持股比例由51.61%增至55.03%,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上市保荐书,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为冯就景,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价格6.63元/股,发行数量34,690,799股,限售期18个月。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主营业务为橡套类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等领域。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稳步提升。主要风险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毛利率下降、供应商集中度高及境外业务风险。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新增股份将于2025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29,999,997.37元,净额为226,274,817.3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发布《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明确除冯就景外,其他董监高未参与本次认购,持股数量未变,仅因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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