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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英特集团(000411)11月5日披露最新机构调研信息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06 0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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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5日收盘,英特集团(000411)报收于11.24元,上涨0.27%,换手率1.02%,成交量3.28万手,成交额3680.7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5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分别净流出384.24万元和494.6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78.92万元。
  •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华通医药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英特药业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浙江市场的业务占有率。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英特集团将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4.24万元,占总成交额10.44%;游资资金净流出494.68万元,占总成交额13.44%;散户资金净流入878.92万元,占总成交额23.88%。

机构调研要点

11月5日其他

  • 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中药、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零售,运营模式为向上游企业采购后批发至医疗机构、药店、经销商等,并通过零售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
  • 华通医药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英特药业全资子公司。其批发业务在基层公立医疗市场具优势,旗下华通连锁为医药零售百强企业,与公司业务协同性强,有助于提升浙江市场占有率及上游议价能力。
  • 公司应收账款周期总体稳定,不同区域和客户类型存在差异,已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 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底竞得拱墅区杭钢单元石塘区块79,357平方米(119.03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石塘医药产业园项目。详情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7月25日、8月1日及2025年1月22日相关公告。

公司公告汇总

十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治理纲要〉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上市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十届十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十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容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1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198号·英特药谷运营中心·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8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审议事项包括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废止《治理纲要》;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上市公司制度;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部分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况。辞职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在两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个人债务未清偿等情况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申报持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离职后仍须保守商业秘密并承担任职期间责任。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违规者公司将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财务资助指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资助,特殊情况下可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须履行严格审议程序。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金额或高资产负债率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须披露风险防控措施及担保安排。资助期满续期视同新事项重新审议。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买卖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严禁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并可能受内部处分。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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