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浙江黎明(603048)报收于20.58元,上涨5.0%,换手率3.45%,成交量5.06万手,成交额1.03亿元。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1.44万元,占总成交额1.37%;游资资金净流出319.88万元,占总成交额3.09%;散户资金净流入178.44万元,占总成交额1.73%。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34万户,较6月30日减少3165.0户,减幅为19.1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8890.0股增加至1.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2.42万元。
浙江黎明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5.2亿元,同比上升14.1%;归母净利润4470.19万元,同比上升21.54%;扣非净利润4017.26万元,同比上升26.93%。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1.78亿元,同比上升21.6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02.77万元,同比上升37.9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38.36万元,同比上升39.44%。公司负债率为19.85%,投资收益599.65万元,财务费用-301.24万元,毛利率35.2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第三季度营业收入1.78亿元,同比增长2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2.77万元,同比增长37.91%;基本每股收益0.11元,同比增长57.14%。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5.40万元,同比下降38.05%,主因为应到期票据在上年度贴现金额较大且本期背书转让金额同比增加所致。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5.87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7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50%。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俞黎明、俞振寰、郑晓敏、陈常青;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华林、姚栋伟、宋寒斌,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17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等议案。前两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于2025年11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黎明、俞振寰、郑晓敏、陈常青;独立董事候选人:华林、姚栋伟、宋寒斌。上述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通过交易所审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二届董事会继续履职。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为完善治理结构,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监事自动解任。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修订内容还包括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职权调整、财务资助规则更新等。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688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内燃机配件、汽车配件、机械模具等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公司股份总数为14,688万股,均为普通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并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合计持股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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