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欧派家居(603833)报收于53.5元,下跌0.39%,换手率0.39%,成交量2.36万手,成交额1.25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12.6万元,占总成交额8.08%;游资资金净流入68.85万元,占总成交额0.55%;散户资金净流出1081.45万元,占总成交额8.6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732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姚良松持股403,200,000股,占比66.19%;姚良柏持股49,578,354股,占比8.1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1,190,850股,占比1.8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5,475,694股,占比0.9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3,263,701股,占比0.5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376,062股,占比0.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247,993股,占比0.3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678,152股,占比0.28%;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持股1,668,700股,占比0.2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持股1,654,000股,占比0.27%。
上述股东中,姚良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良柏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二人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社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均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2025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4,972,978,411.53元,同比下降6.10%;年初至报告期末13,213,862,732.80元,同比下降4.79%。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954,823,441.79元,同比下降21.77%;年初至报告期末2,157,239,046.60元,同比下降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814,286,020.03元,同比下降21.79%;年初至报告期末1,832,492,631.29元,同比下降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769,228,608.76元,同比下降22.03%;年初至报告期末1,711,808,916.38元,同比下降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2,743,991,745.59元,同比增长1.61%。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1.34元,同比下降21.64%;年初至报告期末3.01元,同比下降9.61%。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1.30元,同比下降23.53%;年初至报告期末2.92元,同比下降1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4.54%,减少1.17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9.42%,减少1.42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35,365,426,296.7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19,368,210,591.6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6%。
2025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显示:主营业务收入1,290,313.54万元,同比下降4.86%;营业成本809,869.88万元,同比下降7.90%;整体毛利率37.23%,同比提升2.07个百分点。分渠道看,直营店收入同比增长4.11%,毛利率57.93%;经销店收入同比下降4.42%,毛利率上升2.07个百分点;大宗业务收入下降11.99%;其他渠道收入增长20.50%。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总门店数为7,480家,较2024年末减少333家。
欧派家居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数据、股东信息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均为姚良松,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赵莉莉,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具体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15:00-16:00,通过全景网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进行。投资者可提前将问题发送至oppeinir@oppein.com,公司将对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裁姚良松、独立董事王卫、财务负责人赵莉莉、董事会秘书欧盈盈。
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辞职生效时间、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与离任审计时限、离职后忠实及保密义务、承诺履行监督机制等内容,适用于主动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允许在符合条件时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采取代称、汇总等方式处理,需经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登记备案并签署保密承诺,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程序须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决定,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及履职评估情况。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职责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舆情监测、合规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方面,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便利,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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