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0日收盘,天承科技(688603)报收于83.36元,下跌2.64%,换手率6.42%,成交量3.04万手,成交额2.52亿元。
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81.02万元,占总成交额3.49%;游资资金净流出679.4万元,占总成交额2.69%;散户资金净流入1560.42万元,占总成交额6.18%。
天承科技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3.34亿元,同比上升22.29%;归母净利润6000.92万元,同比上升4.97%;扣非净利润5219.52万元,同比上升6.56%;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1亿元,同比上升20.4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327.56万元,同比上升13.4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045.49万元,同比上升11.75%;负债率9.11%,投资收益228.58万元,财务费用-35.5万元,毛利率40.29%。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120,855,395.00元,同比增长20.44%;年初至报告期末334,005,290.20元,同比增长2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23,275,595.85元,同比增长13.47%;年初至报告期末60,009,155.99元,同比增长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34,474,267.47元,同比下降55.39%,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合计:本报告期9,125,880.06元,同比增长32.93%;年初至报告期末25,982,168.13元,同比增长44.12%,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加、薪资上涨及股份支付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5.35%,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及薪资上涨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82.22%,主要系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237户。
前十大股东中,天承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6.73%,上海道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39%,童茂军持股14.84%,上海青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25%。
上海道添电子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童茂军控制的企业,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防范资金占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董事高管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部审计、股份变动管理、年报差错追责、控股子公司管理、董事高管离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市值管理等制度的修订或制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免去监事职务,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予以废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851弄1号楼A栋11楼。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
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登记。
会议联系人:费维、邹镕骏,联系电话:021-59766069。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须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重大事项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诉讼仲裁、股份质押、人事变动等可能影响股价或决策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及合规审查,对未履行报告义务者将追责。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允许在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披露可能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等情形下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
相关信息需满足未泄漏、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
公司建立内部审核流程,明确申请、审批、归档程序,并设立责任追究机制。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变更等。
公司应关注媒体传闻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澄清公告。
制度明确了信息传递流程、责任分工及与投资者沟通机制,确保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不得干预。
选聘机构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及健全内控体系,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处罚。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续聘需全面评估审计质量,改聘需说明理由并履行程序。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
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
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
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防范管理,董事、高管负有维护资金安全义务。
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年报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
发现占用应立即披露并追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收购、股票基金、债券等,须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等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股东会审议标准为50%以上。
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分级审批,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审计委员会负责事前效益审计。
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和定期审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
禁止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无特定关联股东的可豁免部分规定。
公司应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
财务资助成本不得低于市场利率及公司融资成本。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须对被担保对象资信进行审查,原则上要求提供反担保。
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相关人员违规审批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记录并执行。
总经理须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重大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
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交易所的联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等工作。
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聘。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件、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
制度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培训相关人员。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
公司可采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项目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
出现重大差错需进行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获取信息的外部人员。
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知情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严禁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审计工作。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任期经济责任、固定资产、合同及专项审计等。
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资料、调查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年度提交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超募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
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等应持续监督。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控制,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治理结构,重大事项须报公司备案。
财务方面,子公司应执行统一会计政策,定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并接受公司审计。
禁止未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或财务资助。
信息管理要求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定期开展审计监督,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公平性、岗位价值导向、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公开透明原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按劳动合同及绩效确定薪酬。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考核结果确定。
出现被监管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时,可扣减或不发放薪酬。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董监高不得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买卖股票,且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董监高需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者,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当日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依劳动合同规定。
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数据及未结事项,并签署交接确认书。
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可对违规离职人员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