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8日收盘,新中港(605162)报收于9.1元,上涨1.0%,换手率1.65%,成交量6.62万手,成交额6017.92万元。
10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5.71万元,占总成交额11.06%;游资资金净流入314.1万元,占总成交额5.22%;散户资金净流入351.6万元,占总成交额5.84%。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29万户,较6月30日增加2482户,增幅12.1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96万股下降至1.7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5.34万元。
新中港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5.29亿元,同比下降18.48%;归母净利润9183.45万元,同比上升2.51%;扣非净利润8726.82万元,同比下降1.47%。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1.64亿元,同比下降20.0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002.41万元,同比上升21.1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017.67万元,同比上升15.55%。公司负债率为27.47%,投资收益168.07万元,财务费用1240.62万元,毛利率为33.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谢迅主持,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占比多数超过99.9%。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02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342%。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谢迅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71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9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项下13个子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情况。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予以废止。本次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转股价格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8.67元/股,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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