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长久物流(603569)报收于8.24元,上涨0.0%,换手率1.13%,成交量6.81万手,成交额5617.33万元。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19.79万元,占总成交额5.69%;游资资金净流入61.62万元,占总成交额1.1%;散户资金净流出381.41万元,占总成交额6.79%。
长久物流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91亿元,同比上升23.38%;归母净利润4849.08万元,同比下降20.73%;扣非净利润1065.99万元,同比下降83.62%。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2.65亿元,同比上升16.3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832.2万元,同比上升345.2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50.46万元,同比下降87.32%。负债率为45.8%,投资收益为1923.19万元,财务费用为4231.46万元,毛利率为7.93%。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2.65亿元,同比增长16.3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5.91亿元,同比增长23.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3832.2万元,同比增长345.2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849.08万元,同比下降20.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65.99万元,同比下降83.62%。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6元,同比增长200.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8元,同比下降27.27%。总资产为61.1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0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421.48万元,主要因政府收储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73.25万元,同比下降93.94%,主要因政府补助减少所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76万元,同比下降71.00%,主要因全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财务指标变动方面,货币资金同比增长39.68%,主要因销售回款及收到政府收储资金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降100.00%,因已全部处置;存货下降40.05%,因履约义务完成结转成本;在建工程增长70.56%,因工商储项目投入增加;应付票据下降69.67%,因尚未到期票据减少;应付职工薪酬下降63.31%,因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预计负债增长60.59%,因计提运营事故损失;研发费用增长130.51%,因费用化研发支出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239.22%,因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收回;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59.78%,因收到政府收储资金增加;利润总额本报告期同比增长372.10%,归母净利润本报告期同比增长345.26%,均主要受政府收储收益影响。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416户。前十大股东中,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51%,质押股份2.08亿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薄世久、李桂屏夫妇及其家族成员通过长久集团、新长汇、牧鑫鼎泰1号及汇瑾尊越1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1.05%股份,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5年10月27日,长久物流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前述涉及章程修改及制度修订的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长久物流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久物流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6日。会议将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在内的1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1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关联方回避原则。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确保定价公允。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披露,部分特定情形可豁免审议与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应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后执行,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红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在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统一管控,可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子公司须执行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报告。重大事项须及时上报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母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禁止为资信不良、经营恶化对象担保。重大担保事项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应持续监控担保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每位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供完整资料并作出履职承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选举。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出现票数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出应选名额,需进行第二轮选举。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2/3时,须在两个月内启动补选程序。本细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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