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开润股份(300577)报收于23.78元,下跌1.16%,换手率0.76%,成交量1.06万手,成交额2535.62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1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63.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9.7万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10日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4日。会议审议两项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后者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将单独统计披露。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7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联系人:闫怡潇,电话:021-57683170-1872,邮箱:support@korrun.com。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有效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有效期的议案。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同时,为保障激励计划顺利执行,拟将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最长不超过36个月”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8个月”,调整后自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调整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权益分派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75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57658元,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91元/股调整为7.75元/股。本次调整系因派息事项导致,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价格仍大于1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事项合法合规。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同时,拟将激励计划有效期由“最长不超过36个月”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8个月”。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获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有效期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对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调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