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盘,盾安环境(002011)报收于13.39元,下跌0.67%,换手率1.73%,成交量15.95万手,成交额2.12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9.4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4.1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05.31万元。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股东共2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祥建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2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6,742,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前三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履行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共有27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但系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独立判断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