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2日收盘,金杨股份(301210)报收于41.6元,下跌0.43%,换手率5.25%,成交量2.28万手,成交额9553.5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0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54.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66.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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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三季度报告显示: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457,575,313.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195,001,281.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4,406,864.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1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3,670,117.8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3,282,453.1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6,896,098.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3,423,933.8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11%。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13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8.3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29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34.09%。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13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8.3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29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34.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0.78%,比上年同期增加0.24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84%,比上年同期减少0.16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2,872,786,051.83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1,847,900,684.02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6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本报告期金额为1,124,411.04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为6,774,01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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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母净利润33,670,117.84元,母公司净利润9,520,605.98元,合并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419,140,343.63元和223,000,695.15元,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公司拟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14,614,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22,922,866.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股本变动,则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保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该预案已获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数量由119.9万股调整为166.66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8万股调整为12.232万股,授予价格由20.98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授予3名激励对象50020股,价格14.99元/股。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已被受理。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厦门、孝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发行可转债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
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书中均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内部控制有效,募集资金用途合规,同意保荐其可转债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4,947.38万元,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5.70%,符合现金分红政策要求。2024年实施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10.54万元。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消化、折旧摊销增加、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作出相关承诺,独立董事承诺不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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