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盘,宏华集团(00196)报收于0.2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51%。该股当日开盘价为0.2元,盘中最高触及0.21元,最低未跌破0.2元,成交额达17.65万元。近52周内,该股最高报0.26元,最低为0.11元。
近日,宏华集团发布《提名委员会职权及责任范围守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提名委员会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设立,旨在协助董事会以正式、审慎及透明的方式物色、挑选并推荐合适董事人选,监督董事会表现评估程序,并设计、推荐及监督公司提名指引与程序。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可连任;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离任,由董事会补任至任期届满。成员可提交书面辞职,并说明相关情况。
其主要职责包括:建议董事会成员构成;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含技能、知识与经验),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变动建议;物色及推荐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特别是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定期表现评估;检讨提名政策并建议修改;就拟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流程、理由、独立性、多元贡献等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处理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拥有最终投票权。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视为有效。会议由主席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列席。涉及自身议题时,当事成员须回避。
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报告,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由主席汇报结果与建议。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发送全体成员审阅及存档。该职权范围须上载至港交所及公司网站。本守则由董事会解释并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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