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0日收盘,小商品城(600415)报收于19.27元,上涨0.47%,换手率1.01%,成交量55.58万手,成交额10.76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77.51万元,占总成交额4.25%;游资资金净流出2764.0万元,占总成交额2.57%;散户资金净流出1813.51万元,占总成交额1.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分红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232.75%,扣非后每股收益为0.46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6.77%,chinagoods平台GMV超650亿元;2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1。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7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合计69.87万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4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3日届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232.75%,每股收益0.46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6.77%,chinagoods平台GMV超650亿元,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信息披露及办理后续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于2025年10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3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9.8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完成,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chinagoods平台GMV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解除限售系数为1。相关事宜将按规定办理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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