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春光科技(603657)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7.42万元,占总成交额12.2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0 03:09: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春光科技(603657)报收于35.18元,下跌2.22%,换手率1.1%,成交量1.49万手,成交额5279.5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7.42万元,占总成交额12.26%。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春光科技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因个人工作变动离任,由董事兼财务总监吕敬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换届等事项。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7.42万元,占总成交额12.26%;游资资金净流出123.87万元,占总成交额2.35%;散户资金净流入771.28万元,占总成交额14.61%。

股本股东变化

业绩披露要点

机构调研要点

公司公告汇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并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会议提名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吕敬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春荣、戴宁、赵鹏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将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修订相关条款。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辞职后,翁永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新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前,由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吕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已妥善完成工作交接,该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30在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审议事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特别决议议案)、修订多项公司制度、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及独立董事(3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0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8:30-17:00,地点为公司证券部。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原则上占用资金应以现金清偿。审计机构应在年报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须公告。本制度自2025年10月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人员买卖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并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的限制,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间买卖股票,且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春荣、戴宁、赵鹏飞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均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519.0050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明确,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章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公允,遵循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原则。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要求提供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或子公司间提供担保可不提供反担保。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并妥善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知情权和工作资源。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十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但存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时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对其在职期间行为承担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各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亲自参会,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明确表决意向。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方式。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财务内控等机制,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专户存放资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涉及变更用途、投向、实施主体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及会计师所鉴证。内部控制方面,财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具备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改聘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信息。审计费用大幅下降或变动需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虽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管理层选任等权利,并对子公司进行指导与监督。公司在组织、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方面实施管理,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报公司批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重大事项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5年10月起实施。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存档,保存期限十年。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不得滥用规避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春光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