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无锡振华(605319)报收于22.28元,下跌3.92%,换手率1.82%,成交量5.46万手,成交额1.24亿元。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42.18万元,占总成交额6.0%;游资资金净流入897.56万元,占总成交额7.26%;散户资金净流出1639.74万元,占总成交额13.2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回购价格调整为6.96元/股,剩余回购数量调整为281.40万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70万股。关联董事匡亮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对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数量由201万股增至281.40万股,回购价格由10.61元/股调整为6.96元/股。首次授予的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70万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当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由原10.61元/股经派息和资本公积转增调整为6.96元/股;回购数量由201万股调整为281.40万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调整不影响核心团队稳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上市股数为1,407,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向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9元/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高于考核目标,5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合格。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4019%。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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