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潞化科技(600691)报收于2.86元,较上周的3.07元下跌6.84%。本周,潞化科技10月14日盘中最高价报3.09元。10月17日盘中最低价报2.85元。潞化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67.95亿元,在农化制品板块市值排名31/5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534/5158。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因公司名称变更调整四项制度名称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定于2025年10月31日9点30分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举行,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登记时间为10月29日至30日。会议将审议《关于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等五项议案,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会议规则同步废止。《公司章程》相应修订内容包括股东权利、董事义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等,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更名为审计委员会,并新增相关职责与议事规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职权,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允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部分事项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规定会议通知、提案程序、记录与执行要求,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明确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应每年开展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董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行使特别职权,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保障独董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董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电话、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坚持公平披露、合规、诚信、机会均等原则。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实行来访预约登记,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方针变动等,达到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提前10天或25天上报并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报告须及时、准确、完整,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董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现场举行,可委托代为表决。会议由过半数独董推举召集人主持,紧急情况可快捷通知。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该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提议开会等亦需经此会议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参会独董签字确认,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并承担费用,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机构设置、高管聘任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每年至少召开4次,议案由董事、专门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出,表决须过半数董事同意,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决议须真实记录并保存,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明确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公司、股权收购、证券投资等,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策。重大投资标准为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占比超50%且达规定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标准为相关指标占比超10%且达最低限额。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并履行程序,投资实行申请、初审、审核、审定、备案流程,重大项目需专家评审,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核算与监督,投资资产定期盘点,信息披露严格依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版)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75,981,952元,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销售、化肥销售、技术开发等。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管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内部控制与审计制度,并规定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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