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亚通精工(603190)报收于22.35元,较上周的22.93元下跌2.53%。本周,亚通精工10月16日盘中最高价报24.06元。10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21.79元。亚通精工当前最新总市值26.82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214/23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647/515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名称为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3808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期限30天,起息日2025年10月11日,到期日2025年11月11日,保底收益率0.7%,浮动收益率0%或1.1%或1.3%。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前次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赎回,获得收益12万元。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80,300万元,实际收益170.40万元,尚未收回本金8,000万元。公司强调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资金安全,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除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外,其余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4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9元/股。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关联董事付忠璋、姜丽花回避表决。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董事会确定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4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99元/股。相关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4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54万股,授予价格为11.99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合法合规。
因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万股,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减少为14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70万股调整为454万股。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发表同意意见。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显示,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5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8%。其中,付忠璋、姜丽花各获授20万股,分别占授予总量的4.41%;魏勇、解恒玉、卜范智、任典进各获授10万股,各占2.2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37人,合计获授37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2.38%。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确定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4万股,授予价格为11.99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6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以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完成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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