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九丰能源(605090)报收于33.4元,较上周的34.98元下跌4.52%。本周,九丰能源10月14日盘中最高价报36.29元。10月17日盘中最低价报33.21元。九丰能源当前最新总市值226.76亿元,在燃气板块市值排名2/2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812/5158。
10月17日九丰能源发布公告,股东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合计减持4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6%,期间股价上涨7.92%,截至9月10日收盘报31.2元。
2025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副总裁蔡建斌与董事蔡丽萍共减持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041%。当日股价下跌1.91%,收盘价为33.4元。
江西九丰能源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议案,监事会成员将履职至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因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行权,公司注册资本由649,258,038元增至678,922,201元。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共35项。蔡丽萍因健康原因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补选黄博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登记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会议将审议《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新疆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补选董事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时间为14:00。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因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行权,公司股份总额由649,258,038股增至678,922,201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并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募投项目进展滞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0月14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0,000.00万元,专户余额为799.16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产品)为11,799.16万元。名山项目因土地招拍挂未完成尚未投入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均无异议。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180,158,679.25元,已专户管理。截至2025年10月14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0,000.00万元,专户余额为799.16万元,未使用余额为11,799.16万元。名山项目尚未投入。本次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经营。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无异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黄博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黄博先生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不属于市场禁入者。其教育背景、经历、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能胜任董事职务。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其作为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蔡丽萍女士因个人身体健康因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自2025年10月14日起生效,原任期至2027年1月29日。辞职后其仍在子公司任职,持有公司股票24,669,043股,与董事会无分歧。董事会提名黄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备任职资格,未持股,与控股股东等无关联关系。该提名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合同审批与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重大合同指采购、销售、劳务、工程等活动中签署的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需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董事会办公室统筹管理,相关合同需及时披露签署时间、交易对方、内容、审议程序、审批文件、履约影响及风险等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资助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借款、委托贷款等行为,排除以融资为主业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特定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但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可例外,且需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应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还不得追加资助,续期视同新事项重新审议。公司需定期检查并及时披露逾期、偿债能力恶化等情况。违反规定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及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限制任职、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变更时亦需更新。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并报告交易所。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保密等工作,协助资本运作,有权查阅资料并列席相关会议。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其持股及买卖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内买卖股份,且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入。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明确信息申报、披露、限制交易情形及违规处理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情形。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辞职的,须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可进行离任审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涵盖商品期货、衍生品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开展交易,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自筹或授信额度。交易需以实际经营为基础,避免影响主营业务。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主体,根据保证金、合约价值设定审批权限。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授权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与止损机制。审计部定期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监督。重大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制度强调保密要求,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适用于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审计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原则,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差错参照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应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应完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平信息披露,制定稳定分红政策。依法保护职工权益,建立安全卫生制度,推行职业培训,支持职工参与治理。诚信对待客户和供应商,保障产品服务安全,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健全环保体系,推进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公益事业,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评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编制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应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应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合理确定其账面价值。测试时需关注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经营业绩恶化、行业环境不利变化等。应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测试,再对含商誉的资产组测试,确认减值损失后优先抵减商誉账面价值。应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较高者。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需有可靠依据,并与内外部信息相符。应披露资产组构成、减值测试方法、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信息。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与决策效率。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行使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职权,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召集主持。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情况、投资进展、重大合同执行等,并提交财务报表。细则规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任职资格、职责分工和报告制度等内容。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
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及财务监督权。实行集权与分权结合管理原则,对重大投资、预算等行使决策权,授权日常经营管理。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治理结构,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决策并备案。公司委派董事、高管,明确其职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接受双重考核。财务制度须符合公司统一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报告。重大事项须及时通报,确保信息披露合规。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年末兑现奖惩。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条件且未泄露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确认。公司应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至少十年,知情人须签署保密承诺。信息泄露或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包括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及相关方。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应于重大事件触发时立即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前应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涉及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加强信息保密,防范内幕交易,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财务内控、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容。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公司治理。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增进投资者了解,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环境社会治理、股东权利行使等。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渠道开展沟通,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需定期公布联系方式,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防范价格波动风险。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仅限于与经营产品相关或影响定价的品种,数量不超过合同约定量,年度规模不超经营总量70%,持仓时间与实际经营匹配。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授权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设置风险预警与止损机制,定期报告持仓、盈亏及保证金情况。档案保存不少于15年,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重大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完善治理机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紧急情况可临时通知。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主,表决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决议及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升战略决策科学性、核心竞争力及ESG治理水平。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并提出建议;制定ESG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及关键绩效指标;审阅ESG披露文件,评估相关风险与机遇;监督战略与ESG目标实施情况。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并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由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高管人选及任职标准,审查独立董事资格,拟定选任程序。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类独立董事担任。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提议召开股东会、对违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等职权。重大事项如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直属董事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确保审计独立性。审计范围覆盖公司各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重点检查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年度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制度明确审计人员任职要求、权限及工作程序,强化内部控制评价与整改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工作,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控制风险。内部控制由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独立和会计信息真实。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需识别内外部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2025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债券持有人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九丰定02”可转债2,608,200张进行转股,占发行总量的21.74%。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70%下降至51.16%,触及1%整数倍变动。本次变动原因为可转债转股及集中竞价交易,未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股份。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蔡丽萍、蔡建斌及南京盈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实施完成。减持前,三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669,043股、6,917,259股、21,218,69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4.25%、1.06%、3.26%。截至2025年10月17日,蔡丽萍减持3,000,000股,当前持股24,699,043股,持股比例3.55%;蔡建斌减持1,200,000股,当前持股5,717,259股,持股比例0.82%;盈发投资减持424,400股,当前持股20,794,296股,持股比例2.99%。减持价格区间分别为30.08~35.65元/股、30.10~36.00元/股、29.25~31.25元/股。实际减持与披露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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