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6日收盘,中远海能(600026)报收于12.52元,上涨1.62%,换手率1.36%,成交量47.11万手,成交额5.94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737.25万元,占总成交额6.3%;游资资金净流入458.7万元,占总成交额0.77%;散户资金净流出4195.95万元,占总成交额7.0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94.88元,发行价格11.52元/股,发行数量694,444,444股。发行对象为7家,包括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6家机构。募集资金净额7,979,510,279.32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定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及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中远海运集团获配股份限售18个月,其余发行对象限售6个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要求。
中远海能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5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担任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7名,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6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发行数量为694,444,444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94.88元。中远海运集团认购347,222,222股,占发行总量的50%。所有认购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发行方案》规定的条件,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后续工商变更等手续。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94.88元,发行股票694,444,44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5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979,510,279.32元,其中新增股本694,444,444.00元,新增资本公积7,285,065,835.32元。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465,220,839.00元。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新增股份尚未完成股权登记手续。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694,444,444股,发行价格11.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994.88元,净额7,979,510,279.32元。发行对象共7家,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获配347,222,222股,限售18个月)及其他6家投资者(限售6个月)。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合规意见。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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