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陕西金叶(000812)报收于4.64元,上涨1.09%,换手率1.79%,成交量13.72万手,成交额6342.7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6.4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85.9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20.52万元。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通知,万裕文化已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9月26日,解除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质权人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截至公告披露日,万裕文化持有公司股份106,910,140股,持股比例13.91%,累计质押股份66,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1.7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59%;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嘉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7,315,600股,持股比例3.55%,无质押。合计持股134,225,740股,持股比例17.46%,累计质押66,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59%。本次解除质押不涉及新增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袁汉源先生为董事局主席,张平先生、张琳女士为副主席。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步确定。会议聘任袁汉源先生为公司总裁,冯卫平先生、闫凯先生、陈宏团先生为副总裁,袁秋锦先生为财务总监,闫凯先生兼任董事局秘书,刘少渊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均与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相关人员简历及任职资格符合规定,部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或曾在近期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由董事局召集,袁汉源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选举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68%。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局召集,袁汉源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192,609,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6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会议同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袁汉源、张平、张琳、侯恩、王毓亮、吴文锋为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王超、李伟、郭文捷为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关于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局成员,并召开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袁汉源为董事局主席,张平、张琳为副主席,同时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聘任袁汉源为总裁,冯卫平、闫凯、陈宏团为副总裁,袁秋锦为财务总监,闫凯为董事局秘书,刘少渊为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不担任高管。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冯卫平、李梅、刘忠不再担任监事。相关人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局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8,692,614元,股份总数为768,692,614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公司设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局主席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备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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